需求第一定律
注:本文属于《薛兆丰经济学讲义》第28讲的读书笔记
人总是善于根据代价的高低而灵活应变–对人性深刻而基本的刻画
需求第一定律的定义是:当其他情况不变时,只要价格提高,商品的需求量就会减少;价格降到一定程度,需求量就会增加。
需求曲线
基于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需求曲线是一条斜率不变的减函数,随着价格(自变量)的增大,需求量(因变量)递减。
当存在价格之外的其他任何因素发生变化时,整条需求曲线发生变动和转动,但是仍然是一个减函数。
很多时候我们容易被一些社会想象误导,误以为需求曲线在某些情况下是增函数的。比如股市出现追涨杀跌,其实是因为股票的盈利能力变了。存在这种误解是忽视了需求定律中“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在人性不变得前提下,价格越高,需求将越低。此外,需求不等同与需求量,一个人对某个商品的需求是不会随着价格变动而出现变化的。
供应曲线
在需求曲线中,当价格上升到一定程度会出现负需求,也就是供给。换言之,需求和供给完全取决于市场价格。当价格足够高时,原本属于需求者的一部分会变成供给者。
交易剩余
需求曲线上的任何一点都代表一个人对某个商品的在这个单位上的个人估值,即为了获得这个单位的服务愿意付出的最大代价。
但是,一个人对某个商品的估值与他最终得到这个商品所付出的代价之间往往存在着差距,这个差距就是“剩余”。同理,商品生产者也享受“剩余”,厂商对一个商品的估值与商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因此这种剩余更合理的名称应该是“交易剩余”。
思考题
我们讲,凡是交易就有剩余,有剩余,买卖双方都皆大欢喜。但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所谓的价格法,专门打击商人定价过高的行为呢?
我的理解:虽然存在交易,买卖双方就都能享受剩余。但是卖家和买家享受的剩余来源不同,或者说是相斥的。卖家享受的剩余=商品交易价格-卖家对商品的估值,因此商品的成交价格越高,卖家享受的剩余就越大。反观,买家享受的剩余=买家对商品的估值-商品的交易价格,即商品的成交价越高,买家享受的剩余就越小。根据需求曲线,价格越高,需求量越低。如果卖家对商品的定价过高,需求者可能会转变成供给者,整个市场会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维护市场供需平衡,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衡商家定价过高的行为。